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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25
 娄国土资发〔2017 69

 

关于印发《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二: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2017831


附件一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我局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根据《娄底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对我局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各单位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我局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本方案所指“国家公职人员”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领导干部”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务员”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清理内容

(一)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二)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三)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五)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一)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三)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四)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五)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上级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六)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 1 781日起,至20 1 813 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 1 781日一83 1日)

成立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办”),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局专项整治办举报电话:0738-82583181214843753@qq.com)

(二)     自查自纠阶段(20 1 791日一930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填报《娄底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个人报告材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局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在20 1 7930日前主动如实向局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各单位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要开展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市局将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各单位按要求填报《娄底市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上报局专项整治办。

(三)整治查处阶段(20 1 71 01日一20 1 71 23 1日)

各单位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局专项整治办;市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局专项整治办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行政执法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自20 1 71 0月起,局专项整治办按月将整治查处情况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办。

(四)规范总结阶段(20 1 811日一13 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我局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备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局党组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局专项整治办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

(二)明确工作职责。局专项整治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督促本单位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依纪依规查处违规参与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对本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三)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局专项整治办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保护好举报人,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同时,局专项整治办要针对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办报告。

 

附件二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绍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向乾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爱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宗娟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忠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永胜   党组成员

曾海波   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长

颜利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局机关党委

主任:  谢爱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方莉莉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肖 敏    办公室主任

唐春云   人事科科长

刘岳雄   矿管科科长

钟晓东   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彭洪峰   信访科科长

        贺卫峰

二、工作职责

(一)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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